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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出台
2008年11月13日 13:42    通信世界网    评论()    
作 者:杜娟

    通信世界网(CWW)11月13日消息 近日,国家为支持以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为核心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范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而制定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并开始施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电子发展基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主要支持的范围包括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测试仪器和专用设备、电子基础产品等电子信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以及促进其他行业信息技术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财政部将联合设立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审查委员会,负责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审查,另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设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今后,电子发展基金将按照项目管理,采取公开招标和企业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1]4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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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周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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