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世界网消息(CWW)近年来,我国政策多次明确扩大电信业对外开放。基于“入世”承诺,我国多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文件,明确外资可投资国内电信业务;基于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各自贸区政策,明确对部分投资者(中国港澳)、部分地区(自贸区内)弱化限制。
本次试点对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的力度是最大的。对于IDC、CDN、ISP、EDI、ICP(部分),允许外资在四地100%持股经营,由此实现大幅度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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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刊载于《通信世界》2025年3月10日*
第5期 总96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