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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怎么判?发5千条短信就能治罪
南方日报
作者:       2016年10月9日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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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陈光和崔良(均为化名)都是“90后”,茂名电白人。2013年6月开始,黄河拉上钟培、陈光和崔良几个一起“做业务”——“猜猜我是谁”。4人分工协作:钟培负责寻找一批专门拨打电话的“打手”,冒充机主的亲戚朋友借钱;机主打款后,黄河则安排“卡手”取款,陈光协助。

钱似乎来得很轻松。短短5个月,他们几个人就成功骗到了14名事主逾10万元。9月4日这一天,“打手”讹到了一笔巨款——事主蒋某竟然相信了“猜猜我是谁”的骗术,一次性就给他们转了17万元。当晚,4人兴奋异常。他们也许不知道,这笔巨额骗款将让他们的刑期变得更加漫长。

“猜猜我是谁”,这类多数是由茂名电白拨出的诈骗电话,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把很多人搞迷糊了,包括后来演变出来的“我是你领导”骗术,也极具迷惑性。9月22日本报报道《垃圾短信可疑电话为何“拦不住”》揭秘了不法分子通过伪基站等技术手段群发短信,那么,发送多少数量的诈骗短信、拨打多少诈骗电话、涉案金额达到多少,就可以治罪?如果群发了很多诈骗信息却没有骗到钱财,这种情况下是否也能追究骗子的刑事责任?针对以上话题,南方日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电信诈骗多少钱就会坐牢?

发现17万元一夜之间被卷走,蒋某得知受骗后随即报案,次年1月,黄河、陈光和崔良就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案件最后认定情况,主犯黄河涉嫌犯罪数额为226800元,获刑五年零六个月;陈光涉及犯罪数额198500元,获刑二年零六个月;崔良涉及犯罪数额198300元,虽是从犯,仍获刑二年零六个月。

电信诈骗案件如何量刑?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规定,诈骗3000元至1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这一定罪幅度,各地出台电信诈骗案件量刑标准,广东省的定罪标准分为三档:诈骗6000元至10万元可量刑3年以下,诈骗10万元至50万元量刑3至10年,诈骗50万元以上可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这也就意味着,只要诈骗6000元起,就可定罪入刑。上述案件中的主犯黄河涉及诈骗20余万元,将在监狱中蹲守5年左右。

记者检索近年来广州地区的电话诈骗案件,发现涉及“猜猜我是谁”诈骗的团伙最多。2013年至2016年,至少就有9个“猜猜我是谁”的诈骗团伙在广州被判处刑罚。

如2013年侦破的被告人杨兴生案,其团伙一年内诈骗被害人62名,诈骗款合计153.5万元,被告人杨兴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对诈骗案件的定罪,以“数额+情节”作为量刑标准。“情节严重,主要是依据犯罪手段是否恶劣、犯罪对象的特殊性、诈骗款物的性质等来确定。”深圳市盐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全浙宾告诉记者。“一宗案件涉及诈骗金额在12万,量刑幅度在3到10年。如果是一般的诈骗案件,法院或将判刑3至4年;可如果这是一起电信诈骗案,则或将判刑5年左右。”全浙宾说。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专业委副主任南芳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诈骗有以下情形的,应酌情从重严惩,比如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比如诈骗救灾抢险、优抚扶贫款物的;比如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比如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备受关注的徐玉玉遭遇诈骗致死一案,对诈骗分子就应酌情从重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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